|
开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
一、综合调研股
1、负责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工作,衔接税务征收、财政专户管理工作;衔接参保单位的资产变现清缴欠费工作;
2、负责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业务的综合性调研,提出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完善政策、法规、措施的意见;
3、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参与社会保险宣传,负责信访和法规咨询工作;
4、负责建立全市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管理网络,并负责全市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和保险业务信息的维护,硬件设施的保养维修,计算机管理程序的编制,管理软件的开发及维护,综合参数和各险种专用参数的维护,缴费工资、保险费率和待遇调整的参数转换;
5、各项保险业务信息资料及业务档案的储存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台帐》信息数据与地税局及银行的计算机联网工作,《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台帐》信息数据与代发银行的计算机联网工作。
6、兼管局文秘、档案、保密、宣传、安全保卫、后勤、计生、工青妇、行政等工作和组织协调局日常工作。
二、征管股
1、负责全市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基金征集的各项工作;
2、受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审业务;
3、负责参保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缴费申报审核,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以及各项社会保险征收台帐,社保IC卡发放、修改、保管;
4、对被保险人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核工作,测算各项保险费率,提出调整费率方案;
5、督促单位清缴后办理新业务,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开展基金征集业务。
三、养老保险待遇股
1、贯彻执行上级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法规。
2、负责全市被保险人养老待遇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衔接银行做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3、受理申报重新核定或终止社会保险待遇,申报终止遗属供养关系,被保险人(含离退休人员)、被供养遗属的年审(包括生存证明、享受待遇条件的变更),申报在职、退休人员死亡及其待遇,特殊补付业务;
4、建立和管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料及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台帐;
5、督促欠款单位清缴欠款后办理新业务,拟定养老保险待遇的测算和年度调整方案。
四、失业保险待遇股
1、贯彻执行上级失业保险法规、政策。
2、负责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发放,受理申报提前终止失业保险待遇
3、负责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待遇的审核发放;
4、建立和管理领取失业待遇人员的资料及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台帐;
5、拟定失业保险待遇的测算和年度调整方案。
五、医疗保险待遇股(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负责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和待遇审核;
2、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核发管理,补充医疗保险的社会统筹及管理;
3、被保险人住院资格检查及费用审核,按规定与定点医院的住院医疗费结算工作,审核报销符合异地就医的被保险人医疗费,结算离休干部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
4、办理约定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合同,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工作质量考评,组织对医疗保险特殊病案进行鉴定;
5、建立和管理享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人员的资料及相应的待遇支付台帐,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的测算和待遇调整意见。
六、基金管理股
1、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指导和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及核算工作;
2、编制基金年度预算、决算报告、收缴、调剂计划和会计报表,指导全市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年度财务汇审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
3、负责处理全市各项保险费的收缴到帐确认和基金支出的核算工作,与财政专户结算,保证帐户资金足额到位,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征收台帐》与地税结算,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台帐》核拨基金到代发银行及按规定与定点医院的医疗费结算划拨;
4、确认异地转入保险费到帐、生成收款凭证,并通知征管科办理接转确认,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异地个人帐户资金的划转处理;
5、各项基金的上解、下拨(含调剂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的帐务管理,固定资产的建帐管理,受理单位缴费及欠费信息的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