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年度调整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增长情况,现将本市2004年度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础养老金:新年度按市统计口径公布的200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898元的20%(即179.60元)标准计发,人均月增19.2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按25%计发,即224.50元,人均月增24元)。
  二、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新年度按2004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增长率的50%调整。2004年度企业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738元,比2003年度的684元增长7.89%,即2004年度过渡性养老金人均月增3.94%(7.89 % X 50 % =3.94%)。
  三、养老金年度调整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开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