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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须知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
(三)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费、参保人员的增减员手续
(四)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六)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30日内,必须携带《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属企业的还需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代码证书》)、缴地税银行存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到社保局征管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对单位、个体工商户填报的《开平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齐全的,社保局即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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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社会保险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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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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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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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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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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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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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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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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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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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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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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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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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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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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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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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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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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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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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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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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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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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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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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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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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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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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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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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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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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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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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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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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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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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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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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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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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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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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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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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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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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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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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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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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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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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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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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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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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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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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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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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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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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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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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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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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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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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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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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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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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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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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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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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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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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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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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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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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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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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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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
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注二、
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只征缴单位部分,个人部分不用缴交。
(三)办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缴费、参保人员的增减员手续
1.携带《开平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两份)、缴地税银行存折、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所属的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
2.填写《社会保险费综合申报表》、《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一式三份;
3.办理参保人员增员或减员手续的,应于当月的20号前到所属的地税部门办理,单位的员工参保率没有达到100%的,在办理减员多少人必须同时增加多少人参保。
(四)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1.携带《营业执照》(或副本)、《税收通用缴款书》(即社保费缴费单)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2.携带《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参保人一寸近期彩色相片领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参保单位在每年的7月至12月领取参保人的养老个人帐户对帐单;
4.办理地点:社保局征管股(二楼202室)。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1.年检时间:每年10月至12月底
2.填报如下资料:①《社会保险年度检验申报表》、②《社会保险登记证》、③《劳动年审合格证》、④最近三个月工资签取表原件及复印件。⑤各月缴费凭证复印件(如果对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争议的)。个体户年审只须带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各月缴费凭证复印件(如果对缴纳社会保险费有争议的)。
(六)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当单位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或经营权发生变更时,需办理变更登记;当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要办理注销登记。
1、投保单位的社会保险资料要求变更的,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复印有关变更的资料。
2、社会保险由于各种原因要求注销登记的,办理的时间是每月的10号至25号。办理的手续的先后顺序是:第一、在所属的地税部门交清所有的社保欠款并办理减员手续;第二、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歇业、停业证明及复印件;第三、地税出具的纳税业户停歇业申请审批表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变动申报表;第三、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第四、交回社会保险登记证。
(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可到市社保局征管股(二楼202室),以个人身份直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填写《个人自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办理参保手续后,再到居住地所属的地税部门办理申报社会保险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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